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4年冬季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标准与学位授予标准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2017〕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发〔2022〕11号),现予以强调。
(一) 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Ⅰ类学分:学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毕业最低学分,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育类选修课、艺术鉴赏类选修课、公共限选课和公共任选课各类课程学分。
2.Ⅱ类学分:达到专业年级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数。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合格。
(二) 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的,在毕业当年不授予学位。可在毕业半年后且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按照程序授予学位。
二、冬季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对象
2024年冬季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面向弹性学制内的延长学制、结业、毕业未授予学位的学生,学生自愿申请。(含钱江学院托管学生)
三、毕业资格审核
1.Ⅰ类学分毕业审核,从四年制2019级、五年制2018级、专升本2021级开始毕业及学位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
2.根据Ⅱ类学分完成情况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考核成绩,对机审结果逐个进行人工审核,毕业结论人工设置。
四、学位资格审核
毕业标准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根据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受到违纪处分学生情况,对学位资格审核表中终审结论逐个进行人工审核,得出最终学位结论。
五、其他说明
1.1月12日前交审核结果,电子稿从“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导出,按专业班级排序编制《杭州师范大学 学院2025届毕业生毕业审核表(冬季)》纸质稿(模板见附件1、2),并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2.结业学生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申请学位授予,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3)。
3.各学院均须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本学院2025届冬季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进行评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附件: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表(适用于结业申请毕业、已毕业申请学位、提前毕业)
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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