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申请常见问题Q&A

编辑:科研办 时间:2024-06-21 访问次数:98

问题1. 学校师生想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如何联系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答:学校曾招投标或现有合作的代理公司(不是推荐名单,仅供参考):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代理师朱老师15088698408/流程部吴老师13858179163

·西安杜诺匠心专利代理事务所 代理师王老师15097145551

·杭州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部宋老师15868148908

·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 流程部孙老师18072858680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 流程部王老师15088732111

·杭州求是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流程部0571-87911326 俞老师13588869685

    (未完待补充……)



问题2. 学校师生希望以“杭州师范大学”名义向政府申请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如何向学校发起申请,获得学校同意?

答:登录 https://kyc.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官网→首页向下拉→找到“知识产权申请”点击进入图标→填表提交→等待审核流程完毕→打印知识产权申请单→完成。


问题3. 学校师生收到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来的文件材料,要求盖“杭州师范大学”章,如何操作?

答:携带:1.打印好的知识产权申请单纸质件(一定要完整体现审批流程);2.二级学院用印申请单(盖院章),前往师生活动中心1楼办事服务大厅学校办公室窗口申请用印。



问题4. 我正准备新申请一项专利,可以加急吗?

答:可以走快速预审。学校师生可以询问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所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浙江省保护中心或者杭州市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目录?如符合通过,将大大缩减授权时间。

快速预审校内审批流程:发送快速预审需要盖章的全部材料至科研处徐老师(钉钉“徐可”),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发明人携带二级学院用印单至行政楼608,科研处盖章后,再凭知识产权申请单纸质件,前往师生活动中心1楼办事服务大厅学校办公室窗口申请用印。



问题5. 我已经有专利在申请中了,还可以加急吗?

答:可以走优先审查。发明人可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优先审查目录以及相关要求?如符合通过,将较大缩减审查等待时间。

优先审查校内审批流程:联系科研处(钉钉“徐可”)确认当年是否还有申请名额→如有,发送优先审查需要盖章的全部材料至科研处(钉钉“徐可”)→科研处审核通过告知→发明人带着盖好章的二级学院用印申请单至行政楼608加盖科研处章→前往师生活动中心1楼办事服务大厅学校办公室窗口申请用印。




问题6. 我以学校名义申请软件著作权,是否也需要走知识产权校内审批流程?

  答:需要。

  路径:登录 https://kyc.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官网→首页向下拉→找到“知识产权申请”点击进入图标→填表提交→等待审核流程完毕。

注:审批通过后,如需短信验证码请联系科研处(钉钉:徐可)获得。



问题7. 哪些成果归属于职务发明?

  答: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2220 号)规定,学校师生员工完成的下列成果属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一)承担学校的科研和开发课题的;(二)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三)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并且与成果完成人约定知识产权属于学校的;(四)离休、退职、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条件”是指包括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学校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本校尚未公开的职务成果、阶段性职务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

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利用本校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2.在职务成果完成后利用本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问题8. 我现在申请专利还有资助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已于2022年10月28日取消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的申请费、维护费和其他费用均由发明人承担。专利授权奖励通过业绩点、高质量形式发放,并逐渐控制。

专利转化将更有利于科技奖励、学科评估等,学校鼓励更有良好市场转化前景的专利。



问题9. 我不想继续维持年费的专利,怎么办呢?

答:联系代理公司出具《放弃专利权声明》,盖杭师大章。

路径:填写二级学院用印申请单(盖院章)→至行政楼608加盖科研处章→前往师生活动中心1楼办事服务大厅学校办公室窗口申请用印→材料扫描或拍照发还代理公司→完成。

   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22〕20 号)规定,对专利授权后超出三年且未进行转化的专利,发明人不愿继续缴纳年费维护,发明人需在收到缴纳下一年度年费通知的三个月内向科研处递交放弃专利维护书面报告。学校根据专利实施的实践和技术市场情况,作出专利权续展或放弃的决定。


知识产权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徐可0571-28865256,仓前校区行政楼608。

                                                                                                                                                                           科研办

                                        2024年6月21日


附件:杭师大发〔2022〕20号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