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请各学院统计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诫学生情况:
一、学业警诫
1、统计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上一学期所修得学分数低于12学分(特殊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学期学分数的下限决定)的学生名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相关规定。
2、统计毕业年级学生第三学年末(五年制专业学生统计第四学年末)未修满学分累计达20学分(不含20学分)的学生名单。详见《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相关规定。
3、统计毕业年级学生第三学年末(五年制专业学生统计至第四学年末)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80%的学生名单。详见《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号)相关规定。
二、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统计完成警诫学生名单,并填写学业警诫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学院再签发警诫通知书。
2、各类警诫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给学生,一份通知到学生家长,一份给学院学工办,一份留存学院教务科。
3、对收到警诫通知书的学生,学院帮助学生做好详细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对学习进行自我监控,关心和督促学生学习,以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附件:
教务处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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