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17〕13 号、浙高教学会〔2019〕1 号文件公布);省高校“十三五”第三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0〕11号文件公布)可自愿申请接受验收。详见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2021年11月1日前已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结果利用
根据《通知》精神,各高校验收合格、省高教学会审议通过的教材,将被认定为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前两批“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未通过验收者,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各学院根据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材编写和选用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21〕15号)要求认真审核教师出版的教材是否符合编写要求和新形态教材出版模式并公示。
2. 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报送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2)EXCEL版和盖章PDF版;审核公示材料(附件3)签字盖章PDF版,并附出版的教材(书)原件至教务处教研科。
3. 学校将根据提交的材料组织审议,并将验收结果提交省高等教育学会。
联系人:叶慧伶;联系电话:28861390;地址:行政楼332室。
教务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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