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美术学院2022届省优、校优毕业生
及师范生留杭名额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的规定,现就我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原则
推荐对象为我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一)留杭名额。仅针对绩点排名前50%的美术学(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针对全院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我院2022届毕业生可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9人,校级优秀毕业生34人。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学院先以专业为单位,从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中按积分高低评选出相应名额,根据最终情况可以做出调整。现结合我院实际,各专业相关名额分配如下:
各专业省优、校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系 | 专业 | 毕业生总数 | 校优名额 | 省优名额 |
美术教育系 | 美术学(师范) | 43 | 7 | 2 |
绘画系 | 绘画 | 49 | 7 | 2 |
书法学 | 16 | 2 | 1 | |
设计系 | 公共艺术 | 58 | 9 | 2 |
视觉传达 | 34 | 5 | 1 | |
环境设计 | 26 | 4 | 1 | |
总计 | 226 | 34 | 9 |
备注:若该专业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名额未评满,则在本系内按积分高低依次递补;若该系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名额未评满,则在学院内按积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推荐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的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 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 曾获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两次(项)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两项优先;
4. 以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具体加分标准:
(1)荣获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得5分;
(2)荣获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团干部得4分;
(3)荣获二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团员得3分;
(4)荣获三等奖学金、荣获外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得1分。
(5)荣获一类学科竞赛奖项:国家级等级奖得5分;省级一等奖得4分,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二等奖得3分,省级三等奖得2分,省级优秀奖得1分。荣获二类学科竞赛奖项,对应一类学科竞赛等级得分的减半。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所有项目排名只认定前三名,如果是两名参与者的第一排名加系数分为0.7,第二排名加系数分为0.3;如果参与者大于等于三名的,第一排名加系数分为0.5,第二排名加分系数为0.3,第三排名加分系数为0.2。
5. 入学以来各科课程均无不及格,省优、校优要求学习总成绩列专业年级或班级前25%,留杭名额要求学习总成绩列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毕业生实习成绩优良;(符合绩点排名评选资格的名单详见附件1)
6. 师范类学生已通过普通话考核;
7.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两次(项)及以上;
8.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累积积分高的。获奖积分相同者,优先考虑计算机、外语达到规定等级者。
9. 为方便学院统计审核,特别提示:(1)各种荣誉及获奖的等级,以落款单位的公章为准;(2)院级荣誉不加分,请勿提交,无佐证材料的不加分;(3)未尽事宜,由美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予以审定。
10. 请务必保证提交材料均属实,无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11. 特别条款。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获奖积分或智育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列年级前 50%;②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一类省级最高级别、全国二等及以上奖项(如有特等奖,则取特等奖和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选的综合荣誉(团队限排名第一者);③各科成绩没有不及格。也可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推荐办法
学院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院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序号 | 事项 | 起止日期 | 备注 |
1 | 通知发布,宣传落实 | 11.10 | |
2 | 学生准备材料、申报 | 11.10-11.12 | |
3 | 学院审核材料,计算积分 | 11.13-11.15 | |
4 | 推荐名单首轮公示、接受异议期 | 11.16-11.19 | 接受补报、异议 |
5 | 学院二轮审核,计算积分 | 11.20-11.22 | |
6 | 二轮公示 | 11.23-11.25 | 不再接受补报,只接受异议 |
7 | 三轮审核,结果公示,名单上报学校 | 11.26-11.28 |
四、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院可开具相关“学院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五、申报截至时间
有意申报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美教专业申报留杭名额的同学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生留杭申请表》(附件3,已申请优秀毕业生的无需重复提交),于11月12日下午16点前将电子版(文件重命名格式:班级+姓名+省优/校优申请)发送至hznumsxyxgb@163.com,申请表纸质版连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11月12日下午16点前交至学院12-108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联系人:杜老师28865578
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