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导师: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9〕5号),现开展我院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院现聘任的硕导均可申请。未获得2021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导师,不能带2021级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9〕5号)中的要求,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
2.学院组织申请人员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3.招生资格认定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
①目前指导的硕士生中未正常毕业总人数超过3人者(不含非全日制、留学生、及因公派出国、参军等原因导致);
②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③在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④在上一年度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 2 篇“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出现“不合格”的;
⑤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4.学院组织初审并公示,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公布。
四、其他事宜
1.要申报导师招生资格的导师请在9月18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发给学院教务科,联系人:梅慧英,联系电话:28865606
2.表格请见通知附件。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