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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培养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 教务处     作者 : 教研科     时间 : 2019-02-28    访问量 : 265

各学院(部):

为全面落实本科专业评估整改措施,迎接师范专业及工程专业认证,现对2019级培养方案修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说明

因2017级培养方案已进行全面修订,2018级培养方案又进一步明晰了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故2019级培养方案除工科类和师范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作修订。工科类专业和师范类专业在《杭州师范大学关于修订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规定的框架和格式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对照教育部专业认证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还应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优化课程体系。

二、有关要求

1. 加强实践教学,坚持“以生为本,尊重选择”的原则,保证实践学分和选修课学分比例。特别是要注重个性化专业选修课程的系统构建,如专业认证有相关要求或专业需要,可在个性化专业选修课中设置限制性选修课程模块(即限选课程),并对学生提出选课指导和要求。

2. 严格遵照学时学分比例要求。理论课按课内讲授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实验教学(含上机)按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各类实践、实习、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按每周计0.5-1学分,分散进行实践环节按32学时计1学分。

3. 新调整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编写课程中英文简介和教学大纲,新修教学大纲按专业汇编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格式及汇编要求参照2017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2019级培养方案的调整,充分做好论证和调整工作,并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定稿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其他非师范类和工科类专业2018级培养方案中有印刷错误的请填写附件中“培养方案勘误表”,同样于该截止日前提交教务处。联系人:傅晓敏,联系电话:28865125。

                      教务处

                        2019年2月28日


附:关于2019级培养方案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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